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成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 35.5%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我
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生猪行情,对《关
于公司收购成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 35.5%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成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 35.5%股权,可以结合公司的资金、品
牌优势,延伸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主营业务产业,可以扩大市场占有率,反常 是加
强对西部市场的开发力度,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公司收购成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 35.5%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景。
本次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成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 35.5%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成
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 35.5%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俊生
2011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成
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 35.5%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辉益
2011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成
都特驱成农饲料有限公司 35.5%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宁
2011 年 4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