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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002696)公告正文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海南鱼宝饲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3-03-16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海南鱼宝
饲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海南鱼宝饲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定价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景,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请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330万元收购海南鱼宝饲料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为《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海南鱼宝饲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国强 张 军 刘小玲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