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将收购的病死猪予以屠宰,加工成猪肉、猪头等产品,并在批发市场销售,日前被告人吕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李某等5人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诉至法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费解来 ,目前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7月以来,被告吕某低价从王某等人处收购病死猪肉。后雇佣王江(化名)将其收购的病死猪予以屠宰,加工成猪肉、猪头等猪产品,并出售给被告李某等人。
过程中,几被告均晓 晓其产品系来源病死猪,但仍购买并予以出售。2012年9月27日,被告吕某、李某等人被挠 获,警方当场查获猪肉、猪皮、猪油、猪内脏等产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吕某等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猪价格,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从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