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生猪供求快讯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猪猪侠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取消大豆出口配额许可证治理 和经营资格治理 的通晓

来源: 互联网   2013-09-30 17:20:00   查看:  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取消大豆出口配额许可证治理 和经营资格治理 的通晓

2001-10-3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  号:外经贸贸发[2001]546号

发布日期:2001-10-3

执行日期:200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治理 的外贸企业:

  根据国内大豆供求形势和进出口情景,为进一步扩大大豆出口,中国养猪网,及时调整供求平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1月1日起,大豆出口不再实行配额许可证治理 和经营资格治理 。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经营大豆出口业务。

  上述政策调整涉及的大豆税号如下:

  12010010 种用大豆

  12010091 黄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特此通晓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十月三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上一篇:青岛市石墨出口治理 暂行规定

下一篇:关于更新进出口许可证表格的通晓 [失效]

您的位置: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查询>经济法类>对外贸易>进出口贸易>出口许可与治理 > 正文

相关新闻

RSS|地图|最新

反常 举荐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主动投稿

联系信箱>>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