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7月9日电(任硌 刘忠俊)记者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该市人大代表李建军、张齐贵二人因涉嫌犯罪,7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同意公安机关对二人摘 取强制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李建军,男,31岁,1991年至今在象耳金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被选举为眉山市人大代表。2003年12月22日晚,李建军骑摩托车在眉山市区环湖路将一市民的手提包夺 走后逃归象耳,在象耳河边,李建军把包里的现金900元及三张手机卡取出后,将包扔来 了象耳河里。李建军被挠 获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张齐贵,男,42岁,彭山县人,四川东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日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同时还兼任四川省彭山县粮油贸易公司(下称彭山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眉山市人大代表,眉山市“十大卓著 青年”。2001年8月,彭山公司与山东口福公司签定了“豆粕销售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彭山公司以传真的形式于同年8至9月与口福公司持续签定五份豆粕购销合同,自口福公司购进6700多吨价值1000余万元的豆粕,因豆粕在运输途中遭雨淋造成霉变等缺失 约200余吨,张齐贵便借豆粕少部分霉变之机虚报霉变数量,非法占有口福公司约400余吨价值近70万余元的豆粕。进而又以质量不合格将向法院起诉相威逼 ,迫使口福公司允许其为口福公司在四川、重庆的销售总代理,条件是每为口福公司销售一吨豆粕提取30元代理费,并事先扣下300万元豆粕款作保证金。
口福公司因考虑1000余万元的豆粕款在彭山公司手中,不允许其请求难以要归,被迫与同彭山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由口福公司确认655吨霉变数量并承担缺失 ,扣下口福公司300万元豆粕款作保证金。“合作协议”是约定改为代理关系后的合作事项,后张齐贵因其以彭山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太多,就于2001年12月16日来 口福公司与口福公司重新签定“合作协议”,将代理公司彭山公司改为东日公司。
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张齐贵不按协议规定的方式,擅自处分口福公司发往东日公司的豆粕,长期扣押代理销售货款,拒不履行合同,将口福公司300万元保证金及370多万元豆粕款用于购置豪华车辆、豪华住宅、包养情妇、赌博等个人挥霍和违法犯罪活动,部分投入其个人砖厂补偿 亏空、修理仓库。在口福公司派人催要时,张齐贵仅承认一部豆粕款用于砖厂经营、修理仓库,并谎称绝大部分豆粕款借给吉林省长春市一叫刘军的使用,中国养猪网,现无法追归。
东日公司在同口福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豆粕霉变事实,隐瞒货款去向,虚构事实,非法占有口福公司货款、保证金共计740余万元,其行涉嫌合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