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201308/108879.html">龙泉驿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应仲良等2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本报曾经报道) ,经龙泉驿区法院公布开庭审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应仲良等25名被告人两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费解,该案是公安机关破获的我市重大影响食品安全团伙犯罪案件,被列为全国158起“四黑四害”案件之一,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公诉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仲良等25人自2009年8月至2012年1月7日两年多的时间内,不断从事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在一些农贸市场进行销售,非法牟取暴利,生猪行情,该团伙涉案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多达150吨。(龙泉检 记者晨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