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岳某、屠某、吴某甲、吴某乙从事生猪养殖工作,并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2年建成养猪场,养殖生猪200头至1000头不等。四家养猪场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河东办事处訾营社区内,均沿骆家沟南侧沟堤而建。四人的养猪场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将养猪场产生的牲畜粪便、污水等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骆家沟内,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猪粪固液分离机http://flshebei.cn/yjfptsb/14.html
昨天,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告诉记者,他们提起公益诉讼,诉请颍东区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昨天,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德告诉记者,此案是该院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日前,该案经调解结案,四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将污染物转移、将污染源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