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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卖猪新规来了:猪贩子必须先登记,运猪车违规全网拉黑!

来源: 农业农村部、猪相关   2026-10-06 11:57:56   查看:  次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已于9月28日截止。

  本次新规将正式废止2018年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出台的第79号公告,彻底改变以往仅聚焦生猪运输车辆的单一监管模式,把监管范围从生猪拓展至全品类畜禽,监管对象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畜禽收购中介、运输主体、集贸市场开办方等全链条经营主体,构建起中介登记、车辆留痕、到货报告、智能预警、闭环监管的全新防疫调运体系,每一位养猪从业者都必须重点关注。

 

收猪中介告别“灰色经营”

 
  以往养猪户卖猪,收猪中介来去自由,猪场往往连对方完整信息都无从知晓,交易环节信息模糊、溯源困难。新规明确,所有从事畜禽收购、销售以及销售代理的中间商,全部纳入规范化监管,必须先备案、再从业。
 
  按照要求,畜禽收购贩卖者需通过“农政通”移动端的“牧运通”模块,如实提交名称、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完成系统登记备案,形成可查询的行业底册。同时,从业者必须建立健全收购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动物检疫证明编号、畜禽标识佩戴情况、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及车辆清洗消毒情况,让每一笔畜禽交易都有据可查。
 
  在检疫申报环节,新规明确畜禽养殖场(户)是产地检疫申报的责任主体,需在畜禽出场前主动提交检疫申报材料和信息。为方便养殖户,新规开放代办通道,养殖场户确有不便自行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已在“牧运通”完成登记的收购贩卖者代为申报,未备案的中介无代办资质,彻底杜绝无证代办乱象。这一调整既压实了防疫责任,也为中小养殖户省去了跑腿办事的麻烦。
 

运猪车辆违规将纳入黑名单

 
  运输环节是本次新规监管升级的核心,彻底打破了以往车辆备案“一备终身”的模式,实现动态审核、违规追责、全国联动的闭环管理。新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时,若发现运输车辆不符合备案要求,将第一时间指导整改并通报备案地主管部门,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车辆备案资质。
 
  最具约束力的是全国共享“黑名单”机制。各地将在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搭建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数据库,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官方兽医受理检疫业务时,一旦核查到涉事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将直接提醒货主更换合规车辆,同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调查处理。车辆违规并非缴纳罚款即可了结,必须完成全部整改处置,违法信息才可从数据库中移除,后续再次调运畜禽将全程受限。除此之外,所有畜禽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将运输台账上传至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运输全程全程留痕、可追溯核查。
 

新增短途调运豁免政策

 
  本次新规首次推出小批量畜禽短途调运豁免机制,精准适配散户出栏、邻里调剂、小型猪场转群等小微养殖场景,大幅降低基层合规经营压力。新规明确,县域内开展畜禽调运,满足数量标准可使用经清洗消毒的非备案车辆:牛、骆驼、马属动物不超过5头(匹),猪、羊、鹿、羊驼不超过10头(只),水貂等非食用动物、家禽、兔不超过100只,雏禽不超过500只。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该豁免政策仅限县域内短途调运,跨县域调运仍需使用备案车辆;且豁免车辆必须完成彻底清洗消毒,同时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防疫形势,随时调整非备案车辆运输要求,灵活强化防疫管控。
 

全链条溯源闭环全面成型

 
  新规补齐了畜禽调运“终点监管”短板,改变了以往“生猪到场即办结”的松散监管模式,要求终端环节必须核验信息、系统报备、留存凭证。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需严格核查入场畜禽的检疫证明、品种数量、耳标佩戴情况,并按规定时限通过动物检疫出证系统完成畜禽到达目的地报告。
 
  畜禽集贸市场同样被明确纳入监管主体,开办者需全面查验进出场畜禽的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运输车辆备案资质及畜禽健康状况,如实记录畜禽种类、数量、进场出场时间、运输车牌号、检疫证明编号等核心信息,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确保市场交易全程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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