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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边远农村肉品安全!《云南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01-16 14:20:00   查看:  次

  为规范云南省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12月24日印发《云南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出台背景

  目前,部分地区因地理条件限制,冷链配送难以覆盖,生猪产品供应仍依赖本地小型屠宰场点。为规范此类场点的设立和运营,提升屠宰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运营要求和监管机制,推动屠宰行业在保障供给的同时,实现规范化、安全化、可持续化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重点围绕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定义、设置管理、运营规范、监督执法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定义。《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明确“边远和交通不便”指距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配送难以覆盖的乡镇;“本地市场”限于所在乡镇及周边未设屠宰场点的类似乡镇。

  (二)规范设置审批程序。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须符合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并履行县级初审、州(市)审批、报同级政府批准的程序。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由州(市)政府核发证书和标志牌,注明有效期限和销售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设置与运营条件。场点选址须符合环保、防疫、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并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场地、设备、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检验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协议)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强化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小型屠宰场点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相关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进场查验、屠宰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开展风险监测和定期评估。

  (五)实行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对冷链配送已覆盖、肉品供应稳定的区域,不得新设小型屠宰场点;交通条件改善的地区应逐步取消现有场点。州(市)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场点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六)保障市场公平开放。明确规定在小型屠宰场点供应区域内,不得限制其他合法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意义与展望

  《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填补边远地区生猪屠宰管理空白,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标准化水平,保障农村居民肉品供应与安全。通过规范设置、强化监管,将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布局优化和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供给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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