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私宰生猪并销售未经检疫的肉制品不仅违反了市场秩序,更触犯了刑法。近日,福鼎法院对一起私宰生猪的非法经营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社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案件起因
2023年,吴某某在管阳镇某村集市上看到了猪肉摊位的热闹景象,这激发了他的非法念头。在未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吴某某联系了张某、游某等人,从他们手中购入了57只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
私宰与销售过程
为了处理这些生猪,吴某某在村内的一处民房内私自设立了屠宰点。经过一番操作,他将宰杀完成的生猪制品摆放在摊位上进行销售,共计售出124935元,非法获利高达10600元。
抓捕与处罚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吴某某最终因私宰生猪并销售非法肉制品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24年11月,吴某某在摊位上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时查获了46.25公斤尚未销售的生猪肉、4只活体生猪以及特殊厨用刀具等物品。随后,吴某某主动向福鼎市公安机关退还了10600元违法所得,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检验,这些生猪肉并未发现病毒,也未检出恩诺沙星、氯霉素等兽药成分。最终,有关部门对剩余的4只活体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判决结果
福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吴某某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和销售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然而,吴某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这为他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他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这也为他带来了从宽处理的条件。最终,福鼎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食品安全提醒
福鼎法院还提醒公众,国家通过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私屠滥宰行为直接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即使生猪本身健康,私宰行为也是违法的。私宰猪肉缺乏卫生安全保障,可能携带寄生虫和病菌。因此,建议大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生肉,如果发现私宰窝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