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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宁晋“6000万赔偿案”引热议:赔钱还是赔猪?法院面临考验

来源: 刘鑫   2025-05-13 11:03:00   查看:  次

  2025年5月,距首次开庭已逾一年,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简称“驻马店扬翔”)与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简称“河北东旺”)将在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再次激烈交锋。

  双方就合同是否应解除、损失如何计算及鉴定结果的合理性展开了激烈辩论,而争议的核心在于赔偿方式,是赔钱还是赔猪?

  除此之外,宁晋县人民法院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但一方以评估机构专业性为由,对评估结果提出了异议,法院权威也遭受质疑。近6000万巨额索赔,案件走向又一次充满悬念。




  互告法庭,驻马店扬翔与河北东旺决裂

  事件起源于七年前一场合作。2018年4月11日,河北东旺与驻马店扬翔签订《猪场成本托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驻马店扬翔管理占地190亩的东旺良种场,包括生猪养殖配套设施设备及1.5万头活猪,合作期限10年,河北东旺每年获固定收益480万元。




  2018年4月11日,河北东旺与驻马店扬翔签订《猪场成本托管技术服务合同》。

  “北区猪舍严重老化,环保系统失效。南区建设延期交付,生物安全条件不达标。”驻马店扬翔法务人员告诉记者,合作过程中公司发现接收的生猪感染伪狂犬、蓝耳病等疫病,公司持续三年淘汰病猪并投入近千万元改造南区,但2021年因疫病问题暂停生产。

  据了解,受疫病和猪场改造困境的影响,东旺良种场猪大面积死亡,已无可供管理的事务。2023年3月,驻马店扬翔与河北东旺协商解除合同。

  因协商未果,2023年8月,驻马店扬翔状告河北东旺,提出河北东旺存在环评不合格、定位栏未完成改造等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押金480万元。

  同年12月,河北东旺反诉驻马店扬翔,索赔近6000万元,含未交租金、1.5万头猪或对价、猪场设施设备修复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合同约定赔猪,现在要求还钱?法院面临考验

  合同是否该解除?损失如何科学计算?针对双方争议焦点,2024年5月起,宁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驻马店扬翔(原告、反诉被告)与河北东旺(被告、反诉原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经河北东旺提出鉴定申请,2024年8月,宁晋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北卓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卓勤”)、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鉴定机构分别对涉案1.5万头猪、猪场设施设备受损现状进行鉴定,并制定修复方案。

  同年12月,第三方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等书面报告。关于生物资产的鉴定结果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2日),涉案1.5万头猪评估市场价值为2377.54万元。

  记者从河北东旺与驻马店扬翔约定制作的《基础猪群存栏状况评估报告》中发现,2018年4月12日,东旺猪场存栏经产母猪1602头、仔猪3936头、后备母猪438头、公猪34头、保育猪3043头和育肥猪5947头,合计1.5万头。

  2025年1月,驻马店扬翔向宁晋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材料未经驻马店扬翔质证、评估额过高等。鉴定机构以2024年8月为评估基准时间进行价值鉴定,当时猪价处于高位,与合同约定接收日期的价格相差甚远。河北卓勤作为一家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鉴定生物资产的能力和资质。驻马店扬翔还认为,生猪价值、设备设施、工程质量等不应该鉴定,合同约定还猪,设备设施、工程质量则与维护保养责任及损坏原因有关。

  驻马店扬翔法务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合同约定,猪场固定资产、设备的折旧由河北东旺承担,合同结束时驻马店扬翔返还1.5万头猪,河北东旺不得以重量误差为由拒绝接收猪场。河北东旺申请对猪只进行价值鉴定不具备合理性。

  记者多次联系河北东旺相关负责人表达采访意图,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南方农村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事件经过

  2018年4月11日,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甲方)与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猪场成本托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驻马店扬翔管理东旺位于宁晋县东汪镇308公路北侧的猪场。目标猪场分北区和南区,占地面积合计190亩,包括东旺良种场的生猪养殖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及1.5万头活猪。合作期限自2018年4月12日至2028年3月31日。为保证合同履行,驻马店扬翔向河北东旺缴纳押金480万元。接受托管后,驻马店扬翔配备人员管理经营猪场,确保河北东旺每年获得固定收益480万元。

  2020年,目标猪场经营受疫病等因素影响,猪大面积死亡,财务状况急剧恶化,已无可供管理的事务。

  2023年3月30日,驻马店扬翔与河北东旺协商解除合同。

  2023年8月,驻马店扬翔起诉河北东旺,认为河北东旺存在环评不合格、定位栏未完成改造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押金480万元。

  2023年12月,河北东旺反诉驻马店扬翔,索赔近6000万元,含未交租金、1.5万头猪或对价、猪场设施设备修复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2024年5月起,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驻马店扬翔(原告、反诉被告)与河北东旺(被告、反诉原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年8月30日,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北卓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生物资产(《基础猪群存栏状况评估报告》中所列1.5万头猪)鉴定;委托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本案所涉猪场设施设备受损现状进行全面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制定修复方案。

  2024年12月19日,河北卓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宁晋县人民法院拟确定原告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所涉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2日),宁晋县人民法院委评资产评估值为2377.54万元。

  2024年12月24日,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与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

  2025年1月,驻马店扬翔对《资产评估报告》《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

  小编疑问

  法院选择房地产机构鉴定是否合理?

  生物资产(如猪)的价值评估与房地产资产评估在专业性和技术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法院选择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这一做法难免引发质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综合性评估机构可能也具备跨领域的评估能力。

  不过考虑到生物资产鉴定的特殊性,法院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更加注重其专业性和技术实力,确保鉴定机构具备对生物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的能力,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避免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或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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