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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新政:范围与标准双升级,补贴额度提升50%

来源: 扬翔股份   2025-03-10 11:44:02   查看: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经商商务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各省可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实际将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测算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对于新增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机具种类,各省要按《通知》规定自行测算确定报废补贴标准;在测算补贴标准时,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充分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继续实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将水稻抛秧机参照《补充通知》明确的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各省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相关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省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安排配套资金。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

  四、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各省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明确本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具体举措等,并指导基层抓好落实。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创新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探索提升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新路径。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本省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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