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很火,对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野生动物可不可以?”3月10日上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会上,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芦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继联代表一开口,便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
原来,随着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以及村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年来,在农村特别是在山区,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越来越多,叶继联所在的芦陵村,村民不时陷入困扰。
叶继联举例说,像野猪、蟒蛇、禾花雀、松鼠和一些猫科动物经常下山,到村里的菜地找吃的,“村民种的蔬菜刚长出来就被鸟把叶子吃了,花生、木薯地也被野猪刨掉,一些不知道什么种类的猫科动物也会偷吃村民养的鸡。它们甚至会来到家门口,威胁到村民的人身安全。我们能否采取措施防止这种侵害?”
叶继联提出的这一问题,立即引起了大家广泛热烈的讨论。“去年,我们农场种植的蜜柚、猕猴桃等也被野猪拱过。”河源市和平县瑞丰种养专业合作社水果种植专业户刘丽萍代表也有着相同的烦恼,她就此话题谈道,“现在野猪泛滥,在高速路口经常能看到‘野猪出没注意安全’的提醒。野猪来到我们农场,我看到它正在‘作案’,我是否可以直接采取措施?”
“听到这个我是最高兴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晓霞代表笑着接过话茬说,“这证明我们广东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但在法律层面的问题,你们需要请教张海波院长。”
“这是美丽中国建设带来的‘幸福烦恼’。乡村美了,野生动物多了,可能也把原来的生态系统破坏了,这面临着一个平衡的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代表现场普法说,“如果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对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造成威胁的,采取必要限度的避险措施是必须的,要保护更大的利益。当然你也不能见到野猪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