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俗话说,做生意务必诚信,这样供需方都能双赢,而彝良一推销猪饲料的90后小伙,收款了却不发饲料,还把养殖户的电话微信拉黑,猪儿没吃食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因猪饲料引发的诈骗案。一审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以某饲料集团销售经理的身份向韦某等人推销饲料,在取得信任后,便向彝良、大关、永善等地的四户养殖户预售饲料,收到被害人的预订饲料货款后,谎称过几天便发货,受害人多次联系被告人,被告人便将受害人电话微信拉黑,致使受害人联系不上被告人,也未收到向被告人预订的饲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法分子以推销产品、承包工程、装修房屋等为幌子,利用民事行为的名义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诈骗,使公民遭受财产损失。在此特提醒广大公民,在开展民事行为时,要注意审查对方的相关资质,切勿贪图小便宜,轻易相信所谓“老板”“经理”给的“内部价”“交一万抵十万”“交定金送精美礼品”等诱惑,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