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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坚决严厉打击,养猪人一定不能碰!

来源:齐鲁晚报 2022-01-19 09:27:04| 查看:

  合法合规经营
  
  1、无证运输生猪,没赚反被罚!
  
  为了赚个差价,没有办理办案手续就运输生猪,日前,即墨一男子日前被处罚。根据现场情况,运输者张某某正在装车,车上共有6头猪,执法人员立刻在现场对其进行了问询并让其提供车辆备案手续。张某某表示他平常主要是贩运粮食,最近看猪价跌了,想从中赚个差价,临时接了这个活,所以还没来得及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车主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执法人员介绍,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的执业者,必须办理各项手续和证件后方可经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为了利益,而去做这些违法的事情。
  
  2、私设屠宰场,8人被检察院起诉
  
  与人合作私自开设生猪屠宰场,屠宰生猪及出售猪肉,非法经营数额多达1200多万元。近日,由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8人非法经营案已开庭审理。
  
  自2019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漳州市某村庄一铁皮房内私设生猪屠宰场,雇佣7名工人协助生猪屠宰工作,为猪贩提供“服务”:从他处购进生猪,将屠宰后的猪肉销售给猪肉商贩;为猪肉商贩运来的生猪提供屠宰服务。商贩们从被告人王某处屠宰、购买的猪肉,销售至漳州、厦门等地。经审查,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猪肉销售及屠宰加工,共获利12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食品安全大于天!本案销售的猪肉均未经过定点屠宰场所、均无经过合法检疫检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因本案存在涉案商贩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私宰猪肉情况,集美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通报函。表示将坚决严厉打击任何影响食品安全的犯罪,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长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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