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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假冒牛肉销售,5人被公诉!

来源: 宝应检察   2020-09-01 09:15:32   查看:  次

  一男子为获利当起黑心商家,以冻猪肉制成假牛肉销售,现场查获冻猪肉2吨左右,亚硝酸钠30余袋,假牛肉600公斤左右,制假现场令人心惊。

  孙某某等5人以假充真,销售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近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对孙某等5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2018年5月份,无业在家的孙某想学个赚钱的手艺,在一次闲聊过程中,得知在昆山工作的朋友陈某懂得如何用冷冻猪肉加工成假牛肉,可以大量赚取利润。

  经陈某介绍,孙某从昆山进购了20多吨冷冻猪肉,在陈某的指导下,将冷冻猪肉加工成了假牛肉予以销售。

  孙某交代说,为使冻猪肉在颜色、口味上更加接近牛肉,要先将猪肉上的肥肉去掉,然后加大量的亚硝酸钠等易致癌物质腌制一天,用牛肉香精、红曲米等添加剂烧制入味。

 

  孙某将制好的“牛肉”样品带到肉食摊位上,告诉摊主们虽然这些“牛肉”是猪肉做的,但是足以以假乱真,而且价格便宜,只要33元一斤,是真牛肉价格的一半,利润空间大。

  经过孙某的一番推销,许多摊主纷纷动心,就这样孙某将其生产的假牛肉销往了该县各地,先后有18户摊主从孙某处进购假牛肉销售,销售金额达37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市场上有些食品会以打折、处理等名义贱卖,这样的食品能够吸引很多人的目光,但食品质量却是缺乏保障的。购买食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仔细检查食品质量安全,莫因贪小便宜而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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