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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非法捕猎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 黑龙江法院网   2019-06-07 10:07:52   查看:  次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共同的家园,但一些非法捕猎者的破坏行为,我们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增强人们保护大自然的意识,省法院和省广播电视台联合宣传报道,我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的故事,让我们龙江人行动起来,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同建设大美龙江。
  
  东方红林业局管区内有浩瀚的林海和丰厚的自然资源,密林中栖息着黑熊、野猪等上百种野生动物。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走进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看他们如何依法适用法律,严惩非法捕猎者.....
  
  可笑!非法猎捕野猪冒充黑猪肉出售牟利
  
  2018年10月末,东方红林业地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独木河林场附近猎捕野猪。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了架设捕猎工具的崔某。
  
  据崔某供述,他在干活的时候发现林子里有野猪出没的痕迹,就打起了歪心思,使用从商店买来的钢丝套做成捕猎工具。工具安装好没多久,他就有了收获。
  
  法官:你什么时间发现套了野猪呢?
  
  被告人崔某:下套以后,那两天我天天去遛。隔了两天到那儿一看,套了一个,第二天发现又套了一个。
  
  法官:你去的时候猪死了吗?
  
  被告人崔某:死了。
  
  崔某连续两天猎捕到野猪,用三轮车运回家里,然后把两头猪的猪肉分割成每份四斤左右的肉块,冷冻在冷柜里。没过多久,崔某的一位朋友找到他,想买点儿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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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2018年10月20日左右,我在崔某那儿买过一块黑猪肉。当时我想买一些猪肉包包子,上山干活带着。我问崔某认不认识卖猪肉的。他说,他有个朋友卖黑猪肉。我就买了一些黑猪肉,包包子。
  
  崔某所说的卖猪肉的人,就是他自己。他卖给朋友所谓的黑猪肉,其实就是刚刚捕猎的野猪肉。听说要买的是黑猪肉,崔某的朋友也没有多想就花八十元买了四斤所谓的黑猪肉。
  
  后悔!捕猎者服刑还要缴纳生态修复金
  
  近日,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崔某非法狩猎一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在禁猎区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捕获野猪两头,应酌定从重处罚,考虑其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达成生态修复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对破坏的生态资源,起到了修复的作用,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黑龙江省东方红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雯雯:我们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责令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金,或是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促进被告人增强保护环境、保护动物资源的意识。
  
  最终,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崔某还缴纳了5000元生态修复资金,将用于保护野生动物或在生态修复林中种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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