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用工单位的养殖场而言,用工单位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由其承担部分责任。即作为用工单位,其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就应当负有审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其接受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到其单位工作,则劳动者如索要双倍工资,用工单位也解脱不了责任。
所以,对该事项双方应在协议中加以明确约定,防止出现纠纷时互相推诿。在实践中,用工单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派遣劳动者名册(包括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号码、工种、岗位、缴纳保险费用明细等)和劳动合同,以此来防范此类风险的发生。这在很多小规模的猪场是很容易忽略的,甚至有些猪场连与托管单位的协议都未签订就开始接收人员进驻,这无疑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对于作为劳动者的技术人员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学生在参加社会实习时,更应该保留一定的文件依据来证明用工事实,如出勤记录、工资条、实习合同等,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建立劳务保障。
第三招:缴纳社会保险责无旁贷
技术人员你的社保到底是应该由托管公司承担还是养殖场呢?
法律规定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因此在合作前托管公司和养殖场应该就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在合同上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互相推脱,甚至不与缴纳,被执法监察部门查处是小,倘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两者都逃脱不了责任,且无工伤保险赔偿,全部责任由单位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而作为劳动者,在入职时不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且也应该要求单位依法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为自己人身安全建立一道保障。
第四招:巧用商业保险降低成本
当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时,法定购买的工伤保险往往是不足以赔偿所有损失的,那么作为托管公司和猪场,可以采取除了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之外,附加投保商业人身意外险,这费用一年大概也就四五百元,但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获赔偿可达数十上百万元,用人单位就有可能做到赔偿"零成本",即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可以不用再额外拿出资金用于赔偿,这是个不错的利人利己的好办法,我想这就不需要法律强制购买了,这是聪明的单位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