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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猪养殖行业进入转型期

来源: 未知   2013-09-12 09:46:44   查看:  次

转型二:“专业化分工+合同生产”的深化

  随着生猪养殖产业化程度的提升,一方面是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产业组织形式也在发生变革。

  在美国,随着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其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合同养殖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在我国规模化养猪的实践中,有各环节一体化的养殖场,专业化分工+合同生产形式的养殖企业快速发展,也有企业将二者进行结合,创新了养殖模式。

  美国生猪养殖的专业化程度很高

  美国一般把生猪的饲养分为3个不同的阶段:1、繁殖—断奶(Breedtowean):指能繁母猪经过受精、妊娠然后生产小猪直到小猪达到 10~20磅使其断奶的阶段。2、保育(Nursery):有专门的哺育设施,提供专业化的饲料和照顾,经过8~10周的时间,断奶小猪的体重达到 40~60磅仔猪的阶段。3、育肥(Finish):是将40~60磅的仔猪饲养至225~300磅后出栏屠宰的阶段。

  从美国的行业发展历史来看,伴随着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传统的从种猪养殖到生猪出栏多阶段一体化的自繁自养型养殖场慢慢让位于专注某一阶段的养殖场:1、自繁自养型猪场数量占比从1992年的52%降低到2004年的31%,出栏生猪数量占比从65%下降到18%;2、专业育肥型猪场数量占比从 1992年的19%上升到2004年的40%,出栏生猪数量占比从22%上升到77%;3、养殖的专业化带动了规模化的突飞猛进。从1992年到2004 年,从自繁自养一体化的养殖场的平均规模增长了66%,而同期专注于育肥阶段的养殖场平均规模增长了5倍以上。

  专业化养殖场之所以快速发展,在于其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分阶段饲养有利于疫病的控制;2、养殖劳动力更加专业化;3、群体较大,呈现规模效应;4、专业化有利于扩大规模,从而有利于应用新技术,相互促进。

  美国生猪养殖中合同生产覆盖面非常广

  随着美国生猪养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各养殖环节之间更多地采用了合同来建立联系,而不是采用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在美国,随着单个生猪养殖场的规避不断变大,养殖分工的不断深化,一些大的公司(生猪养殖企业、大的猪肉加工企业或者饲料加工企业)充当了行业的整合者,主要以整合或与其他生产者签订长期生产合同的方式进行生猪的养殖。

  合同生产是指合同公司提供生物资产、饲料、药物、运输和技术服务等,养殖者提供养殖设施和劳动的一种养猪运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猪属于合同公司,最后散户将生猪以固定价格出售给企业,而不是按照随生猪市场不断变化的价格。合同生产模式可以概括如下:

  1、养殖者饲养的猪属于合同公司;

  2、公司提供饲料药物,运输和技术服务;

  3、合同养殖者提供劳动力和猪场设备,提供养殖劳动并得到固定回报和生产奖励。

  合同生产快速增长,1992年合同生产猪场数量及其出栏量占比分别为3%和5%,而到2004年,这两个比例已经达到了28%和67%。

  养殖合同将专注于某阶段的养殖场串联了起来,这些专业型猪场的合同生产比例很高。以2004年为例,专业育肥型猪场的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合同生产占比分别为50%和73%,繁殖—断奶仔猪型猪场数合同生产占比67%,专注于保育型猪场数合同生产占比为90%。

  合同生产是充分利用了专业化养殖的优势,并将各环节上的生产者用合同的形式整合在一起,这种组织模式的优势显而易见:

  1、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整合企业可利用资本杠杆更快的扩大规模。企业主要负责整合各个环节,或者主要投资于某个环节例如仔猪饲养,而育肥环节的设备投资由饲养者提供,这样减轻了企业土地和资金的投资压力。

  2、合同养殖中市场风险主要由公司承担,养殖者面对稳定的预期,更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积极性,这样行业整合者获得了数量增加和单体规模扩大的双重扩张效果。

  3、合同养殖模式可以将非常大的养殖规模分散到不同地点,可以减轻某一地区的环保压力。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合同生产的猪场单体规模增长更快。1992年合同生产专业育肥猪场平均出栏量比非合同生产的多1000头左右,1998年和2004年该差距达到了3700头和4500头。

  从所有权来看,美国生猪养殖集中度更高

  前面提到,美国的生猪养殖集中度已经远远高于我国,然后,如果从生猪的所有权来看,美国的行业集中度会更高。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合同养殖使得生猪的养殖过程与其所有者产生了分离,很多养殖企业拥有不止一家养殖场。

  通过合同养殖,美国生猪养殖更加向大型企业集中。以2004年情况为例,拥有5000及以上生猪存栏的养殖企业其存栏占比达到总量的75%,而存栏头数超过50000的110家企业占全美存栏总数的比例高达54%。

  从各种规模的养殖场来说,小型养殖场被纳入到合同生产的较少,中大型养殖场中合同养殖的比例很高。以2004年情况为例,存栏规模1~99头的养殖场被合同养殖覆盖的数量很少,以所有者衡量的猪场仅减少115家,占比极低;存栏规模在100~499头的养殖场中合同生产的数量也仅减少558家, 减少不明显,反观存栏量在500~5000头的养殖场,纳入到合同生产的比例非常高。总体而言,美国通过合同养殖将中大型养殖场组合成规模更大的养殖企业。

  “专业分工+合同生产”在我国初步发展

  由于我国当前生猪养殖仍然处于极为分散的状态,合同养殖在我国的表现形式是“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已经渐渐成为我国大型养殖企业的一种扩张方式。

  “公司+农户”模式的操作过程与美国的合同饲养大同小异:公司向农户提供仔猪、饲料、疫苗等物料,产品回收时根据养殖成果结算农户利润;在养殖过程中执行统一的养殖技术、规定饲料以及疫苗的使用,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户饲养的生猪产权归属于公司。

  广东温氏集团是我国最早摸索“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农业企业。1997年起,温氏将肉鸡养殖的“公司+农户”模式移植到生猪养殖,之后肥猪上市量快速增长,2012年上市肉猪达到813.89万头,全国市场占有率为1.17%,是国内唯一一家肉猪年上市量超100万头的养殖企业。

  不同于美国的情况,在我国“公司+农户”模式的参与双方是公司和养殖规模较小的农户,这些农户的养殖规模普遍比较小,比如:

  1、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里“公司+农户”模式起步最早、发展最成功的企业是广东温氏集团,其户均肉猪饲养量目前约为300头左右。

  2、新五丰“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项目从2009年初开始在耒阳试运行,单户单批次饲养规模平均约为250头/户,年出栏规模计划打到500头/户。

  3、大康牧业采用“公司+基地+养殖大户+农户”的经营模式,其中“公司+养殖大户”与上述模式一致,每户养殖户年出栏育肥猪300~600头,平均约为320头。

  4、雏鹰农牧各养殖阶段均采取农户代养,单户饲养规模较小,例如,保育阶段单个农户负责2栋180头/栋的猪舍;育肥阶段农户负责2栋90头/栋的猪舍。

  不过,随着我国生猪养殖的规模化不断加快,合同生产串联起来的各个养殖场规模将不断扩大。温氏在推动合作农户向“现代农场”或“现代小区”转变,力争使户均饲养肉猪量近期从300头提高到1200头以上,增加户均饲养量,提升饲养效率;雏鹰农牧也在进行养殖场改造升级,改造后的新型猪舍将大幅提高单个农户的饲养量,推动规模化生产发展。

  对照美国的发展历程,随着我国生猪养殖产业化进程的深入,“专业分工+合同生产”将不断深化,同时,被合同生产覆盖的专业化养殖者的单体规模也将不断提升,这两个规模扩张效应相叠加,将会加快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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