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测算,在11月份2.0%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3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7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1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3.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0.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3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0.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1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0.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1个百分点;蛋价格下降0.4%。
11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持平。其中,衣着价格上涨1.0%,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3%,居住价格上涨0.2%,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均上涨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9%,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0.3%。居住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