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兽药,不但起不到治疗作用,还会延误病情,引起患病动物病情加重或死亡,造成经济损失。为进一步指导兽药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养殖企业利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产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现就假劣兽药的危害及鉴别方法作以简单介绍,供参考。
何为假劣兽药
1、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如:以黄豆粉冒充酵母粉;以淀粉压成片剂,冒充各种西药片,以常水或者生理盐水灌封于安培中,冒充各种注射液等。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如:国家标准规定“止痢散”中应含有雄黄、藿香、滑石三种有效成分,但少数兽药中不含雄黄,也有的加入抗菌素或者红色驱虫药;硫酸庆大霉素液成分为环丙沙星,这些都属假兽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痢特灵、氯霉素、鸡宝一20、乙烯雌酚注射液、复方胆汁注射液等。如需了解更多可查阅农业部176号公告、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农业部893号公告。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如: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许可证的兽药。
(3)变质的;如:片剂或者散剂变色、发霉、结块等,注射剂或者水剂变色、浑浊、沉淀等,这需要我们尽可能的掌握各种兽药的性状。
(4)被污染的;指兽药被另外一种药物或者化学物品污染。
(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如某些兽药标明的适应症包括口蹄疫、鸡新城疫、禽流感等,明显夸大疗效。
何为假劣兽药
1、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如:以黄豆粉冒充酵母粉;以淀粉压成片剂,冒充各种西药片,以常水或者生理盐水灌封于安培中,冒充各种注射液等。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如:国家标准规定“止痢散”中应含有雄黄、藿香、滑石三种有效成分,但少数兽药中不含雄黄,也有的加入抗菌素或者红色驱虫药;硫酸庆大霉素液成分为环丙沙星,这些都属假兽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痢特灵、氯霉素、鸡宝一20、乙烯雌酚注射液、复方胆汁注射液等。如需了解更多可查阅农业部176号公告、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农业部893号公告。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如: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许可证的兽药。
(3)变质的;如:片剂或者散剂变色、发霉、结块等,注射剂或者水剂变色、浑浊、沉淀等,这需要我们尽可能的掌握各种兽药的性状。
(4)被污染的;指兽药被另外一种药物或者化学物品污染。
(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如某些兽药标明的适应症包括口蹄疫、鸡新城疫、禽流感等,明显夸大疗效。

2、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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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兽药的危害
1、贻误治疗
使用新兽药不仅不能治疗畜禽疾病,而且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
2、产生药源性疾病
畜禽长期或者大量使用“四环素”、“氯霉素”等假兽药以后,会使畜禽产生药源性疾病,如猪、牛产生畸形胎儿或者死胎。
3、影响畜禽生产性能
可能会产生生长缓慢,肉蛋奶产量降低,甚至造成“僵猪”。
4、产生中毒
某些畜禽对一些毒性较大的药物敏感,一旦误食便可导致死亡。如禽类食用喹乙醇,容易产生中毒现象。
5、危害人体健康
假兽药往往是一些价格低廉的兽药,毒性大,在畜禽体内残留量高。人们一旦食用这些高残留有害兽药的畜禽产品,有害兽药随之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如“四环素”、“氯霉素”等有害兽药,一旦小孩吸食,便有可能出现耳聋、失明、大脑迟钝、偏瘫、“四环素牙”等症状。
6、危害正规兽药生产厂家的名誉
以假兽药冒充正规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不仅会影响正规兽药生产企业的名誉,也会使正规生产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经营、使用者发现某些厂家的假冒产品后,甚至连该厂的正规产品都不敢经营、使用,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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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兽药的鉴别方法
1、资质网上“五查询”
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查询库”,查询以下内容:
(1)查兽药生产企业名称是否经过批准;
(2)查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编号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3)查兽药产品名称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4)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5)查规格是否与批准规格相符。
2、产品外包装“两鉴别”
(1)图案鉴别。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色彩鲜艳。
(2)包材鉴别。是否使用质量好的包材。
3、标签、说明书“六查看”
(1)看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有注册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批号,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2)看是否有“兽用处方药”标识,是否有二维码标识;
(3)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4)看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5)看所表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是否超出主治范围;如某些兽药标明的适应症包括口蹄疫、鸡新城疫,禽流感等,明显夸大疗效。
(6)看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所表明的用法用量是否与国家兽药标准相符。
4、常见剂型“三识别”
(1)包装识别。片剂、水针剂和粉剂包装严密、完整、无损,印字端正、清晰。
(2)外观识别。片剂外观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水针剂比对色泽一致,无结晶析出,无浑浊、沉淀、发霉现象;粉针剂比对色泽一致,色泽均匀,质地疏松,无萎缩和融化现象。
(3)重量识别。片剂重量均匀,无明显重量差异;水针剂装量差异限度不应小于标示标量;粉针剂装量无明显差异。
(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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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兽药的危害
1、贻误治疗
使用新兽药不仅不能治疗畜禽疾病,而且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
2、产生药源性疾病
畜禽长期或者大量使用“四环素”、“氯霉素”等假兽药以后,会使畜禽产生药源性疾病,如猪、牛产生畸形胎儿或者死胎。
3、影响畜禽生产性能
可能会产生生长缓慢,肉蛋奶产量降低,甚至造成“僵猪”。
4、产生中毒
某些畜禽对一些毒性较大的药物敏感,一旦误食便可导致死亡。如禽类食用喹乙醇,容易产生中毒现象。
5、危害人体健康
假兽药往往是一些价格低廉的兽药,毒性大,在畜禽体内残留量高。人们一旦食用这些高残留有害兽药的畜禽产品,有害兽药随之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如“四环素”、“氯霉素”等有害兽药,一旦小孩吸食,便有可能出现耳聋、失明、大脑迟钝、偏瘫、“四环素牙”等症状。
6、危害正规兽药生产厂家的名誉
以假兽药冒充正规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不仅会影响正规兽药生产企业的名誉,也会使正规生产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经营、使用者发现某些厂家的假冒产品后,甚至连该厂的正规产品都不敢经营、使用,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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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兽药的鉴别方法
1、资质网上“五查询”
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查询库”,查询以下内容:
(1)查兽药生产企业名称是否经过批准;
(2)查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编号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3)查兽药产品名称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4)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5)查规格是否与批准规格相符。
2、产品外包装“两鉴别”
(1)图案鉴别。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色彩鲜艳。
(2)包材鉴别。是否使用质量好的包材。
3、标签、说明书“六查看”
(1)看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有注册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批号,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2)看是否有“兽用处方药”标识,是否有二维码标识;
(3)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4)看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5)看所表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是否超出主治范围;如某些兽药标明的适应症包括口蹄疫、鸡新城疫,禽流感等,明显夸大疗效。
(6)看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所表明的用法用量是否与国家兽药标准相符。
4、常见剂型“三识别”
(1)包装识别。片剂、水针剂和粉剂包装严密、完整、无损,印字端正、清晰。
(2)外观识别。片剂外观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水针剂比对色泽一致,无结晶析出,无浑浊、沉淀、发霉现象;粉针剂比对色泽一致,色泽均匀,质地疏松,无萎缩和融化现象。
(3)重量识别。片剂重量均匀,无明显重量差异;水针剂装量差异限度不应小于标示标量;粉针剂装量无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