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间,国内养猪龙头企业、有“浙江猪王”之称的天邦食品(002124)发布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指出,富阳农发公司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并已收到法院的预重整决定书。案件涉案金额为12.96亿元,包括工程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和仲裁费等。

杭州中院决定对富阳农发公司预重整
公告介绍了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2024年3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2024年7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号(2024)杭仲01裁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及第544号出具的对应的5份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项1,150,952,497.40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5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4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查封、冻结等),并完成对案涉五家子公司猪场及杭州汉世伟所持股权的资产评估。
案涉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农发、建德农发、一海农业)于2024年12月23日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后杭州中院将执行案件移送上述五公司属地基层法院进行破产受理审查。富阳、建德两法院因管辖权问题将案件移送杭州中院。其中,富阳农发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杭州中院听证,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公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执行过程中,富阳农发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该院提出破产预重整申请,并向该院提交了承诺。该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富阳农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鉴于该公司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且债务人亦表示愿意预重整。为准确识别富阳农发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升重整效率,可在破产重整审查阶段预先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同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该院通过邀请竞争方式,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富阳农发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2.767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3%。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至于本次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告称,杭州中院决定对富阳农发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富阳农发公司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与评估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富阳农发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富阳农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富阳农发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前期已经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去年末负债近百亿,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
公开信息显示,天邦食品主要从事食品产业开发(生猪育种养殖和猪肉制品加工),生物制品研制与销售,饲料研制与销售。媒体报道显示,在本轮猪周期的影响下,天邦食品近年面临较强的现金流危机和债务问题,尽管2024年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实现报表修复,但核心问题未解,其困境也是生猪养殖行业的缩影。但与部分猪企申请破产重整不同,天邦食品是“主动暴雷”,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天邦食品实现营业总收入96.44亿元,归母净利润14.59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亏损28.83亿元大幅扭亏为盈。公司称,盈利的主要来源是生猪养殖业务实现利润7.35亿元,以及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10.43亿元。
2025年一季度,公司增收不增利,实现收入24.43亿元,归母净利润1.27亿元。
4月29日,天邦食品回复深交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时提到,2024年度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披露了其债务重组的核心进展。
截至2024年末,公司负债合计99.18亿元。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58%,流动负债为78.10亿元,大于流动资产56.07亿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合计33.97亿元。公司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回复显示,天邦食品2024年末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下降46.02亿元,主要系公司应付账款同比下降22.13亿元,其他应付款同比下降16.8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下降5.77亿元。
回复函披露,2024年8月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5年2月,宁波中院准许公司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5月8日,宁波中院再次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其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11月9日。

杭州中院决定对富阳农发公司预重整
公告介绍了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2024年3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2024年7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号(2024)杭仲01裁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及第544号出具的对应的5份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项1,150,952,497.40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5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4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查封、冻结等),并完成对案涉五家子公司猪场及杭州汉世伟所持股权的资产评估。
案涉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农发、建德农发、一海农业)于2024年12月23日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后杭州中院将执行案件移送上述五公司属地基层法院进行破产受理审查。富阳、建德两法院因管辖权问题将案件移送杭州中院。其中,富阳农发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杭州中院听证,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公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执行过程中,富阳农发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该院提出破产预重整申请,并向该院提交了承诺。该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富阳农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鉴于该公司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可能性,且债务人亦表示愿意预重整。为准确识别富阳农发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升重整效率,可在破产重整审查阶段预先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同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该院通过邀请竞争方式,指定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富阳农发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2.767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3%。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至于本次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告称,杭州中院决定对富阳农发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富阳农发公司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与评估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富阳农发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富阳农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富阳农发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前期已经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去年末负债近百亿,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
公开信息显示,天邦食品主要从事食品产业开发(生猪育种养殖和猪肉制品加工),生物制品研制与销售,饲料研制与销售。媒体报道显示,在本轮猪周期的影响下,天邦食品近年面临较强的现金流危机和债务问题,尽管2024年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实现报表修复,但核心问题未解,其困境也是生猪养殖行业的缩影。但与部分猪企申请破产重整不同,天邦食品是“主动暴雷”,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天邦食品实现营业总收入96.44亿元,归母净利润14.59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亏损28.83亿元大幅扭亏为盈。公司称,盈利的主要来源是生猪养殖业务实现利润7.35亿元,以及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10.43亿元。
2025年一季度,公司增收不增利,实现收入24.43亿元,归母净利润1.27亿元。
4月29日,天邦食品回复深交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时提到,2024年度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披露了其债务重组的核心进展。
截至2024年末,公司负债合计99.18亿元。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58%,流动负债为78.10亿元,大于流动资产56.07亿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合计33.97亿元。公司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回复显示,天邦食品2024年末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下降46.02亿元,主要系公司应付账款同比下降22.13亿元,其他应付款同比下降16.8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下降5.77亿元。
回复函披露,2024年8月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5年2月,宁波中院准许公司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5月8日,宁波中院再次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其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