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用户和合作伙伴:
您好!
首先感谢您购买和使用公司产品。
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中,我公司生产的麻杏石甘颗粒(批号20191102)在鉴别中有一项成分未检出,产品定性为质量不合格,给广大用户和合作伙伴带来了影响,在此,我们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并希望得到您的谅解。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事故,我们已深刻反思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公司《产品召回管理规程》要求,召回该批号全部产品并销毁,召回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并针对本批号(20191102)产品,提供以下补偿方案:
1、产品召回公司的,公司更换同等数量的该产品,并额外补偿2倍金额的该产品;若产品已经使用,根据公司销售记录,补偿2倍金额的该产品。
2、办理方法
(1)企业用户、集团用户、经销商:与您联系的销售负责人将直接与您联系办理。
(2)通过经销商购买的其他用户:我们将把所有补偿的该产品发往当地经销商处,请您凭该批号产品和购买凭证到当地经销商处办理。
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我们一直把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放在首位,秉承“恒通兽药,贵在品质”的理念,继续加强和优化内部管理,严把质量关,深化兽药GMP管理工作,提升生产质量每一环节的内控管理标准。
欢迎和感谢广大用户、合作伙伴、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批评,我们也将一如既往把质量和用户满意度放在首位,保证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衷心希望您继续购买和使用公司的产品。
此致
敬礼!
四川恒通动物制药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