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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安全使用(3)—兽用处方药小常识

来源: 《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   2021-12-29 02:11:37   查看:  次

 1.什么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兽用处方药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国家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是减少兽药滥用,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第一批兽用处方药有9类227个品种,第二批兽用处方药有5类19个品种。
 
 兽用非处方药应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载明的适用范围、使用剂量正确使用,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同样会带来安全风险。
 


 2.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用处方药标识:兽用处方药目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兽用处方药目录以外的兽药为兽用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
 
 兽用处方药的开具和营销: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以下三种情况除外: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处方笺应符合有关要求并保存二年以上。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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