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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再取消一个证!国务院刚刚通知!19年起,公对私20万元以上转款将严查!

来源:财务职场 2018-12-28 15:26:42| 查看:

  12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取消一个开户许可证,增加了对于个人银行账户的管控,尤其是“公转私”账户,以及超过限额的账户。
  
  根据前天国务院传来的最新消息,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这个消息一出,直接冲上了微博热搜第11位,可见大众对这个消息的重视程度!
  
  一、国务院重磅宣布:2019年底之前取消开户许可证!
  
  1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取消开户许可证!
  
  会议重点内容有两个:
  
  部署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信心;
  
  决定2019年底前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央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开户证取消后,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需要央行审批。
  
  简单地解释就是:以前注册公司开对公账户,银行必须需要开户许可证,以后不需要了。
  
  率先试点的地区为江苏泰州市和浙江台州市,从6月11日开始实施。
  
  那么,在人民银行取消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后,企业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会有什么变化?
  
  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是限制企业开银行账户吗?
  
  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是不是说企业不能开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了?显然不是!要知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很多的资金往来,没有银行账户怎么行?用现金交易?就算企业愿意也不可能这么做,因为这很容易偷税漏税,不会被允许。
  
  既然不是要限制企业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那就肯定对企业在银行开户有另行规定,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在央行不再核发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后,对企业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将使用备案制。具体来说,就是企业要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只需要开户行审核通过即可。而以往,则还需要将开户资料提交至人民银行支行审核,由人民银行支行发放许可证后才能开户。
  
  开户审核有哪些影响?
  
  首先,开户政策变化针对的是企业,所以对个人来说几乎无影响,而对企业来说,显然是有利的。因为减少了人民银行的审批,使得开户程序简单化,就能提高开户效率,可为企业减少不少时间成本。同时。也可能使得开户更容易、方便。
  
  其次,对开户银行来说会增加一定压力。取消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人民银行审批环节,并不意味着要放松审核。这就会使得开户银行的审核压力大增,如果因审核环节出现问题,银行可能会因此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银行可能会因加强审核而耗费更多人力和物力资源。当然,企业在银行开户,作为开户行会是最大受益者,所以承受这点压力并不为过。
  
  二、开户证取消,公对私转账将严查!
  
  根据12月24日国务院会议的内容强调:
  
  一是在分批试点基础上,明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基本或临时存款银行账户,由核准改为备案,便利企业开业经营。同时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企业来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是经营所必须的,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开户证取消后,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将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将增加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第二阶段业务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从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
  
  尤其是那些还在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老板们,那些超过限额划款的银行账户,都要小心了!
  
  私对私、私对公20万元以上转款将严查
  
  2019年起正式实施
  
  金税三期系统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已经独立于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成为同法人组织同一序列的管理对象。
  
  税务与银行已经实现信息共享,种种措施的推进和执行,就像为纳税人织起的一张网,环环相扣,让大额交易和异常交易无所遁形。
  
  没有任何银行可以包庇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和中央银行,由于银行和税务信息共享,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银行也会跟着遭殃!
  
  今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明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账户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要上报了。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一、什么叫现金交易?
  
  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都叫现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提交可疑报告。
  
  二、怎么监管? 谁来监管?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而且,这些信息会提交给税务,查询你这些交易内容有没有涉税信息。
  
  三、以下情况要小心
  
  ①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和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不符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百货的,怎么会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②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
  
  ③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某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注意吗?
  
  ④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一起注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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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时要怎么操作呢?
  
  ①那必须转大额现金,到底该咋办呢?
  
  正常交易就让转,就是被重点监管,税局和银行多几道手续,正常经营没啥怕的。
  
  ②那客户非要用个人账号转款到公司公账怎么办?
  
  如果是公对公交易,对方却以个人账号转款,那笔款可以退回给客户个人账户,并让客户用公户转过来。最好在交易前就讲明要公对公。注意最后在转账前提醒客户,用公账转款。
  
  如果客户非要用个人账户汇款,那么在用途里注明“代**公司付货款”,就符合法律法规,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项已经汇过来了,汇款单也没注明,你又不想给他退回去,跟客户协商一下,另开证明单即可。
  
  ③没办法,我们公司金额大,开票少,客户全是个人,还不让客户大额转账,那还能不能做生意了?
  
  没说不让转,是说要重点监控!确实会有很多公司,客户大部分是个人,例如传媒公司、餐饮公司、服装企业,不开票收入很多,资金来源也基本是个人。如果是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怕的是你收了钱,却在账面上显示全都和生产经营无关,或者本来就跟生产经营无关,那套路就跟洗钱一样一样的好嘛!
  
  ④如果老板从企业借了很多款项,快到年底了,老板要把款还回来,可是超过20万就被监管了,那我一笔笔的还总可以吧,频率控制在几天一次比较合适?
  
  该还款就还啊,你们正常的业务往来怕什么呢?
  
  ⑤账面上挂着很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老板一下子打给公司50万,说让把那些挂账想办法平掉,行不行啊?
  
  公司的应收账款凭啥用老板自己的银行还啊?这不明摆着告诉说你们公司的各种交易公私不分吗?何况还是大额的、高频的。
  
  如果你确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款项都打给老板了,那么先梳理一下哪些是这种情况,把应该还的应收账款清单理出来,再找出相应的单据,资料,对应清账。
  
  三、这些转账方式,千万别用了!
  
  一、何为对公?何为对私?
  
  公对公转账有同行转账和跨行转账之分,同行之间转账一般是即时到账,跨行转账则会有所延迟,需要对方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并开具“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公账户的作用
  
  1、开发票、扣税需要对公账户,这也是最重要的规定
  
  2、公司间交易往来需要对公账户转款
  
  3、进出口贸易行业,需要首先要办理对公账户才能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4、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对公账户
  
  三、对私账户的规定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支付个人,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有人问:既然对私转账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经常出现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帐的情况呢?
  
  原因很简单——避税!
  
  前几年,在网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还没有开通、金三税系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对私转账的行为尤其猖獗,就是因为当时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尚未成熟,不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货款不走公章、不开票、不上账,以此偷逃税款。
  
  但如今,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不管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银行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就很有可能会税务机关盯上。
  
  四、公对私转账,风险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前段时间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打赏平台主播的案子还历历在目。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2、偷税漏税
  
  都知道财务做账一定是要有原始凭证的,而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3、洗钱嫌疑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以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
  
  案例: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
  
  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
  
  要是你,你会怎么做?最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将款项原路退回。
  
  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的人上门来搬账本吧!
  
  再次提醒老板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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