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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州市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发改委_通知公告 2021-11-17 15:02:51| 查看: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
  
  关于印发《泸州市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泸州市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生猪猪肉市场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建立市级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灵活高效、运作规范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提升生猪猪肉市场调控能力方面的重要政策作用,合理平滑“猪周期”波动,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影响,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保障生猪生产相对稳定、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联动。加强市区县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等协同联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行效率,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平急兼顾。强化政府猪肉储备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合理设置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规模,创新储备吞吐方式,平时灵活调节市场周期波动,急时快速有效满足应急调控需要。
  
  坚持精准高效。科学选择监测预警指标,不断丰富完善逆周期调控手段,注重预调早调微调,提升储备调节能力,合理把握时机、节奏和力度,不断提升政策效能。
  
  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兼顾生产与消费、猪肉与替代品、当前与长远,围绕储备调节目标,不断优化机制设计和操作执行。
  
  二、监测预警
  
  完善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增强科学性和预见性,为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和市场引导作用提供基础支撑。
  
  (一)监测分析。强化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多维度、智能化的监测分析系统,提升准确性和实效性。统筹考虑生猪产业关键环节及繁育周期,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重点跟踪分析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以及我市去骨后腿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情况。其中,猪粮比价采用市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每周全市平均生猪出场价格与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的比值,对应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7:1;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采用市农业农村局定点监测的规模猪场月度同比及环比变化率数据;全市去骨后腿肉平均零售价格采用市发展改革委监测的全市各区县每周主要超市、集贸市场去骨后腿肉平均零售价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适时将生猪养殖成本收益指数纳入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二)信息发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及时发布涉猪的价格、存出栏量、肉产量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统计、自然资源、银保监等部门定期互通有关涉猪量价、政策、用地、疫情等信息,为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走势分析研判奠定基础。
  
  (三)预警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会商,确认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口径,在门户网站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或扩产,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或非理性过度补栏,防止生产供应和价格大起大落。将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全市各区县去骨后腿肉平均零售价格作为预警指标,任一指标达到设定条件即视为进入对应的预警区间和级别。
  
  三、储备调节
  
  保有一定数量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及时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或储备投放等响应措施。
  
  (一)常规储备。为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建立市级政府猪肉常规储备。常规储备中设置一定规模的发挥保底作用的应急储备,专项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灾害等特殊情况。储备品类按照省级储备冻猪肉有关办法规定执行,逐步探索活体存储等方式;常规储备按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天2两、3天消费量安排。
  
  (二)价格过度下跌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以有效“托市”。1.启动条件。三级预警发布时,暂不启动临时储备收储;二级预警发布时,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会展局,提出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建议报市政府;一级预警发布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启动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建议(包括品种、数量、时机等),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会展局牵头组织实施。2.收储规模。临时储备规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三)价格过度上涨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分两种情形设置启动条件:1.在市场周期性波动情形下,过度上涨二级预警发布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会展局,提出政府储备肉投放计划建议(包括品种、数量、时机等),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会展局牵头组织实施;一级预警发布时加大投放力度,并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争取中央和省级储备肉投放。2.出现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等特殊情形,提高价格涨幅容忍度,发布一级预警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牵头会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会展局,提出政府储备肉在重点时段集中投放计划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会展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政策协同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加强生猪猪肉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政府猪肉储备调节与其他政策措施协同联动,做好生猪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生猪生产工作,围绕防疫、保供、稳价、增收等刚性任务,强化硬举措,将各区县生猪存、出栏指标纳入我市“菜篮子”县区负责制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考核评估。
  
  (二)提升生产自给能力。认真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银保监等部门通过增加预算内投资、保障生猪产业用地需求、强化信贷和保险政策落实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调优生产力布局和结构,推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促进生猪猪肉市场供求基本均衡,夯实保供稳价基础。
  
  (三)健全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城区冷藏配送中心,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通过建立储备库,或确定可租用的社会库点,进一步增强政府储备猪肉常规调节和应急调控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提醒告诚、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以及散布涨价信息、低于成本价格倾销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五、组织保障
  
  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市级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运转良好。
  
  (一)加强部门会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商会议,分析生猪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合理确定或调整政府猪肉常规储备规模,确定预警发布相关事宜,议定储备响应有关建议,研究特殊情况下的生猪猪肉市场调控措施,积极向省级各部门作好汇报,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要求,如遇突发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的牵头工作,会商各部门合理确定储备规模,下达储备计划,监测生猪猪肉市场价格变化,发布价格预警信息等。市商务会展局负责猪肉储备和投放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猪肉储备资金保障工作,对储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掌握全市生猪生产情况,做好生猪调运协调、疫情防控和屠宰检疫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猪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发布冻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信息,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保障相关经费。我市市级猪肉储备相关经费,包括猪肉收储费用、储备肉收储投放价差等,由市、区(县)财政共同保障。
  
  (四)本工作方案从 2021年11月12日起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泸州市发改委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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